重庆公需课[1学时]劳动争议处理
课程对象
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总监、经理和员工管理人员;部门经理、主管等。
课程目标
了解什么是劳动争议;掌握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知道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时效;懂得预防劳动争议的原则。
通过学习本课程,你将能够:
● 了解什么是劳动争议;
● 掌握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 知道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时效;
● 懂得预防劳动争议的原则。
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争议的界定
所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者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因为权利义务发生分歧而产生的争议。
1.界定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案例】
某天,职工刘某在饭堂吃饭的时候跟部门经理因为私事吵了架,被部门经理扣了奖金。刘某认为部门经理在公报私仇,但是部门经理说是工作考核的结果。
刘某跑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告部门经理。仲裁委员会的回答是,要告只能告企业,告部门经理不能立案。
部门经理领导、指挥员工是职务行为,与员工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通常员工与单位表面上的关系,并不一定是劳动关系。
【案例】
某企业的工会在“五一”举行劳动竞赛,最后评出一二三等奖。
有些人认为公会的评奖不公,想去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立案,理由是:劳动竞赛是工会搞的活动,员工与工会之间没有形成劳动关系,是一个组织内部的事。
2.界定劳动争议的事件
在劳动争议中,即使主体对了,也不一定都是劳动争议,也要界定劳动争议的事件。
【案例】
企业为了扩大再生产发行内部债券,承诺每年年底有10%的利息,许多职工都买了。到了年底,企业的扩大再生产的效益没有预期的好,就发了1%的利息。职工不干,去告企业。
仲裁部门的答复是:“这不是劳动争议,职工买企业的债券,是投资行为,投资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是投资法律关系,不是劳动法律关系,所以这是民商式的纠纷,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从案例可见,职工和企业之间的事,不全都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必须是劳动权利、义务发生分歧而产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