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三类人员-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A.二个月', 'B.一个月', 'C.十日', 'D.二十日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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