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三类人员-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 日期:2025-01-160吉林省三类人员-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但为了施工方便,可以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 日期:2025-01-161吉林省三类人员-发生较大事故的,可以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日期:2025-01-162吉林省三类人员-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日期:2025-01-163吉林省三类人员-施工企业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 日期:2025-01-164吉林省三类人员-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 日期:2025-01-165吉林省三类人员-使用单位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日期:2025-01-166吉林省三类人员-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 日期:2025-01-167吉林省三类人员-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正确的是:()
- 日期:2025-01-168吉林省三类人员-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编制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技术部分包括哪些内容()。
- 日期:2025-01-169吉林省三类人员-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 日期:2025-01-1610吉林省三类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应当()
- 日期:2025-01-1611吉林省三类人员-下列设备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 日期:2025-01-1612吉林省三类人员-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日期:2025-01-1613吉林省三类人员-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日期:2025-01-1614吉林省三类人员-施工单位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日期:2025-01-1615吉林省三类人员-脚手架架体的拆除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同层杆件和构配件必须按先外后内的顺序拆除;剪刀、斜杆等加固杆件必须在拆卸至该部位杆件时再拆除。
- 日期:2025-01-1616吉林省三类人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也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 日期:2025-01-1617吉林省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 日期:2025-01-1618吉林省三类人员-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日期:2025-01-1619吉林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