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卫生-医疗机构所备案的传统中药制剂应与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载明的诊疗范围一致。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备案()

['A.《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的情形', 'B.与市场上已有供应品种相同处方的不同剂型品种', 'C.中药配方颗粒', 'D.中西药复方制剂', 'E.以上全是']

自适应图片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