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卫生-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的罚款

['A.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B.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C.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D.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E.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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