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运通-销售、收购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销售、收购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 相关文章
- 牧运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有关部门对运输中的畜禽进行检查,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
- 牧运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不得销售、收购。
- 牧运通-销售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应当附具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
- 牧运通-经批准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实施检疫。
- 牧运通-防范公共卫生风险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立法目的之一。
- 牧运通-《农村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2〕31号》要求,在农业农村部指导下加快动物检疫信息化进程,在2027年底前全面实施无纸化出证,推动实现动物检疫证明电子证照全国互通互认。()
- 牧运通-《农村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2〕31号》规定,尚未实施畜禽产品无纸化出证并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的地区,暂时对在本屠宰企业内分割加工的畜禽产品继续出证。()
- 牧运通-《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跨省份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38号)在“四、强化工作条件保障,提升动物运输监管能力”中指出,可以安排官方兽医、特聘动物协检员等参与相关工作,满足48小时值守需求。()
- 牧运通-《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跨省份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38号)要求,经指定通道运输动物的监督检查中,对于无违法违规情况且动物临床健康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 牧运通-《农办牧〔2021〕38号》通知要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处理或者按照职责分工移送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