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运通-《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官方兽医应当回收进入屠宰加工场所待宰动物附有的动物检疫证明,回收的动物检疫证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二个月。()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官方兽医应当回收进入屠宰加工场所待宰动物附有的动物检疫证明,回收的动物检疫证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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