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发票上列示地应收金额为300000元,规定付款条件为2/10、1/20、n/30.购货单位于3月22日付款,则公司实际收到地金额应为().

['A.\n300 000元 ', 'B.\n297 000元 ', 'C.\n294 000元 ', 'D.\n27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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