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简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应遵守的规定。
['A.\n《食品安全法》', 'B.\n《产品质量法》', 'C.\n《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D.\n《商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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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有关部门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
-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 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最高可受到货值金额处罚。
- 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
-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义务在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
-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
-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除应当标明《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一款内容外还应当标明。
-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