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需要依法申请取水许可证的用水单位(以乡镇、农场为申请主体)应当于每年11月15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经灌区管理机构审核后,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A. 中小型农业灌区', 'B. 中型农业灌区', 'C. 大中型农业灌区', 'D. 小型农业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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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其他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粮食作物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经济作物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 装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上的水力发电取水,由()负责征收。
- 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缓缴申请之日起()内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 征收的水资源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审计监督。
- 市、县解缴的水资源费,应当按()解缴省级或者市级财政专户。
- 超过批准水量()的,对超过部分加收2倍的水资源费。
- 取水由县(含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其水资源由审批的()负责征收。
- ()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根据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农业节约用水相结合的要求制定。
- 从江河、湖泊、地下或者供水工程中取水从事农业生产,取水量在农业生产用水限额内的,不缴纳水资源费;取水量超过水农业生产用水限额的,()的取水由取水者缴纳水资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