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最终结算款的时间应为2018年4月1日。由于建设单位逾期未予支付,故施工单位于2018年8月1日致函建设单位要求付款,但未得到任何答复。则施工单位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间为()

['A. 43192', 'B. 43314', 'C. 44287', 'D. 44409']


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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