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需-“诛心之论”,指在()对方之时,不针对对方的行为、语言谈问题,而是绕过行为、语言去指责对方此行为、语言的目的、动机。

['A、批评', 'B、针对', 'C、教诲', 'D、指责']

自适应图片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