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根据2014年8月施行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A:建设单位', 'B:建设主管部门', 'C:监理单位', 'D:勘察单位']


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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