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版)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起,按照原处罚数额()连续处罚。

['A.次日,按日', 'B.三日,按周', 'C.五日,按月', 'D.七日,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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