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应当自收到省级工作机构报送的完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通过省级工作机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审查意见通知书》。

['A.10', 'B.20', 'C.30', 'D.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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