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对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协作配合、重拳治乱等提出工作要求,对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3个月内()或者()以上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和《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A.1次;1次', 'B.1次;2次', 'C.2次;1次', 'D.2次;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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