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执业药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第20条第2款要求接种单位需报废的疫苗,应当统一回收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销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如实记录销毁、回收情况,销毁记录保存()以上。\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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