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有关规定,经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本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有关规定,经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本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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