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规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一般应当同时抄报()。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规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一般应当同时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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