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制-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的简称。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表明( )

['法律和道德可以协同规范民事主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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