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要求:建筑工程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人。

['A、2', 'B、3', 'C、4', 'D、5']

自适应图片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