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依据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A、安全保护装置', 'B、吊具', 'C、索具', 'D、运行记录']
📖 相关文章
-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依据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三级资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企业可承担()的安装与拆卸工程。
-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建办质〔2018〕31号《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属于超危大的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包括()。
-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依据京建发〔2010〕354号《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塔式起重机安全评估的有效期限分别为()。
-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依据京建法〔2019〕11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施工现场()台(或以上)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回转半径覆盖范围内有公共交叉区域的群塔作业工程,属于超危大工程。
-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依据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
-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依据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起重设备安装作业时,安装单位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建办质〔2018〕31号《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属于超危大工程。
-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依据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规定塔式起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的现行有效文件是建设部659号公告。
-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