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由()来履行的制度。
['A. 保证人', 'B. 债务人', 'C. 债权人', 'D. 利害关系人']
📖 相关文章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保证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国家机关能成为抵押权主体。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的担保形式包括()。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之日起计算。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提供反担保。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