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e国开-案例(四)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订立了一份CFR价格条件的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出口棉纱200包,每包净重200公斤,价格条件为CFR青岛;A公司应于2023年8月前装船,并在装船后2天内向B公司发出装船通知。A公司在7月底装船完毕。但是,A公司业务员因故未能于装船后2日内向B公司发出装运通知,导致B公司未能及时办理保险手续。装船后第4天,船舶正准备启航,船舱内另外装运的易燃物品突然起火,并失去控制。为保护其他船舶和码头的安全,该船被消防当局凿沉。A公司即以传真方式将装船事宜以及凿沉事件通知了B公司。A公司认为,在CFR合同中,货物的风险自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后就已转移给买方,对此后的损失作为卖方的A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B公司仍应根据合同支付货款。由于B公司是在装船后第4天才收到装船通知的,B公司认为A公司未尽及时发出装船通知的义务,为此,B公司遂以A公司违约,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A公司则认为,其已尽通知义务,而且即使按时通知也无法改变船舶失火和凿沉的事实,因此,应根据货物装上船后风险转移的惯例由买方承担货物灭失风险。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此项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

one国开-案例(三)我国某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于5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请意大利某钢材供应商就一批钢材提出报价。我方在邮件中声明:这一报价是为了计算承建一幢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加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于5月5日向招标人送交投标书,而开标日期为5月31日。意方供应商于5月5日就上述钢材向我方报价。5月20日意方供应商因钢材市场价格上涨,发来邮件撤销其5月5日的报价。我方即回复表示不同意撤销报价。于是,双方为能否撤销报价发生争执。5月31日招标人开标,我方中标,随即通知意方供应商表示我方接受其5月5日的报价。但意商坚持该报价已于5月20日撤销,合同不能成立。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该合同是否已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