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做好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
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
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
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之前未进
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采集入口为山东
省财政厅一“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
二、继续教育时间及学分要求
我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发布之日
起至2020年12月31日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
不少于60学分。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
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
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
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学员继
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
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
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
分。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前,任何单位不得组织面授培训。
1.潍坊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机构共3家:山东
财经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东北财经大学,各县市区自行选
择其中一家或多家供学员学习。
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统一登录潍坊市财政局官方网站
(http: //czj. we ifang. gov. cn ), """会计业务”专栏一“会计人
员继续教育”登录继续教育管理平台,选择一家网校进行学习,
不能重复选择。
2.中央驻鲁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学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
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
料向财政部门备案。学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
政部门备案;学员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3.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
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