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做好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4-20  |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 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 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 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之前未进 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采集入口为山东 省财政厅一“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 二、继续教育时间及学分要求 我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发布之日 起至2020年12月31日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 不少于60学分。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 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 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 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学员继 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 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 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 分。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前,任何单位不得组织面授培训。 1.潍坊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机构共3家:山东 财经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东北财经大学,各县市区自行选 择其中一家或多家供学员学习。 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统一登录潍坊市财政局官方网站  (http: //czj. we ifang. gov. cn ),  """会计业务”专栏一“会计人 员继续教育”登录继续教育管理平台,选择一家网校进行学习, 不能重复选择。 2.中央驻鲁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学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 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 料向财政部门备案。学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 政部门备案;学员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3.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 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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