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年审-嘉祥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开发区财政局、县直各部门、驻嘉各单位: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2〕10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济财会〔2022〕3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县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县辖区内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免费参加继续教育。 参加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教育的学员,要先进行我县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被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具体通知已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专题、济宁会计信息网—通知公告栏页面发布)二、继续教育学分我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情况请咨询人社部门。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条件。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化知识。除以上内容外,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社会团体继续教育科目还应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