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会计年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

日期:2022-03-27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4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60%。  A、 对B、 错  解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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