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继续学习: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

日期:2022-03-29  |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A、 对B、 错  解析:                见《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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