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会计继续教育: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

 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  )学分。A、 1B、 2C、 12D、 24  解析:                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自适应图片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