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继续教育:题号:QHX017944所属课程:全面解读“营改增”新政[2016]36号文14.下列项目不征增

题号:QHX017944 所属课程: 全面解读“营改增”新政[2016]36号文 14. 下列项目不征增值税的有:(    )。A、 存款利息B、 被保险人保险赔付金C、 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D、 金融贷款利息查看答案  解析:                专门规定不征税,如存款利息;被保险人保险赔付;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全部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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