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会计继续教育: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除融资性担保公司根据《企业会

 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除融资性担保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八条的规定处理外,信用保护买方和卖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有关财务担保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中,信用保护买方支付的信用保护费用和信用保护卖方取得的信用保护收入,应采用的处理方式是(   )。A、 应当在当期计入损益B、 应当在财务担保合同期间内按照合理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各期损益C、 应当在财务担保合同期间内按照合理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各期所有者权益D、 应当在当期计入权益  解析:                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除融资性担保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八条的规定处理外,信用保护买方和卖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有关财务担保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中,信用保护买方支付的信用保护费用和信用保护卖方取得的信用保护收入,应当在财务担保合同期间内按照合理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各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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