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日期:日期:2026-10-28 来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A.六十日内 B.五十日内 C.四十日内 D.三十日内 上一篇:《民法典》有以()为中心的时代精神。。 下一篇:在()流程上增加了程序:设置离婚冷静期,避免冲动型的离婚。。 📖 相关文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