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综合考虑经济体量、市场主体数量、改革基础条件等,选择部分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城市为()6个城市。
2021年11月2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综合考虑经济体量、市场主体数量、改革基础条件等,选择部分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城市为()6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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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重庆
C. C 杭州、广州、
D. D 深圳
E. E 石家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