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综合考虑经济体量、市场主体数量、改革基础条件等,选择部分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城市为()6个城市。

2021年11月2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综合考虑经济体量、市场主体数量、改革基础条件等,选择部分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城市为()6个城市。 A. A 北京、上海 B. B 重庆 C. C 杭州、广州、 D. D 深圳 E. E 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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