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A. A 十日 B. B 二十日 C. C 三十日 D. D 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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