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发生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的,劳动者可以推举()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发生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的,劳动者可以推举()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A. A 一至二 B. B 三至五 C. C 五至六 D. D 六至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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