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7月31日,国务院发出(),同意教育部关于交通大学上海、西安两个部分分别独立成为上海交通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以及两校分设后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1959年7月31日,国务院发出(),同意教育部关于交通大学上海、西安两个部分分别独立成为上海交通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以及两校分设后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A. A.《关于在高等学校中确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 B. B.《关于交通大学上海、西安两个部分分别独立成为上海交通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的批复》 C. C.《关于交通大学上海、西安两个部分分别独立成为两个学校的报告》 D. D.《关于交通大学迁校及上海、西安有关学校的调整方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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