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 日期:日期:2026-10-29 来源: 文化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 上一篇:托运、邮寄、运输或者储存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禁止经营的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得经营的音像制品,或者为经营上述音像制品提供场所、代理等便利条件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经依法授权的执法机构没收上述音像制品,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篇: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或本办法规定,2年内受到文化行政部门2次行政处罚,再次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或本办法规定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 相关文章 文化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