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规定,“新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碳排放强度应分别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平均降低()”。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规定,“新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碳排放强度应分别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平均降低()”。 A.0.1 B.0.2 C.0.3 D.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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