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第六十六条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第六十六条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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