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或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作为本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日期:日期:2026-10-31 来源: 依据《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或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作为本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A.安全总监 B.副总经理 C.安全管理人员 上一篇:下列属于从业人员的义务的是()。①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③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④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下一篇:依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包括:“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 📖 相关文章 依据《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或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作为本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