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2021版),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的罚款。

根据《安全生产法》(2021版),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的罚款。 A.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B.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C.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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