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2021版),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的罚款。
根据《安全生产法》(2021版),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的罚款。
A.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B.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C.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