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要求,对()、()、()等3类情形按重大事故隐患严格处罚。 日期:日期:2026-10-31 来源: 《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要求,对()、()、()等3类情形按重大事故隐患严格处罚。 A.设备带病运行、无证上岗作业、应急预案未制定 B.安全生产费用挪用、安全培训走过场、环境污染未治理 C.探放水造假、禁采区采掘作业、极端天气不撤人 D.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超能力超强度生产、危化品违规储存 上一篇:《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明确了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的矿山企业,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停产整顿;符合()的,要及时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主要负责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开工前,()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 相关文章 《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要求,对()、()、()等3类情形按重大事故隐患严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