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指出,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等工作的副矿长()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指出,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等工作的副矿长()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A.每季度 B.每年 C.每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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