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指出,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等工作的副矿长()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日期:日期:2026-10-31 来源: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指出,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等工作的副矿长()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A.每季度 B.每年 C.每3年 上一篇:《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下一篇:《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规定,灾害严重矿井采掘工作面确需增加灾害治理人员的,必须经()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现场审查同意,并报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 📖 相关文章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指出,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等工作的副矿长()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