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安全生产委员会每()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日期:日期:2026-10-31 来源: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安全生产委员会每()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A.天 B.周 C.月 D.季度 上一篇:《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修正)》,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的,应当在进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时,于限期届满前()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期。 下一篇: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相关文章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安全生产委员会每()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