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承但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

《安全生产法》规定承但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 A.报告 B.评价 C.认证 D.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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