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A.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B.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C.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D.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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