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需课-2013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环境保护部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2013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环境保护部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责任书》指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空气质量负总责,应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2017年,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以上。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