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日期:日期:2026-11-02 来源: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A.20 B.60 C.30 上一篇: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经营许可证。 下一篇:焊条电弧堆焊时,操作者自身不得成为焊接电路,以防造成伤害事故,机器设备的转动部分可称为焊接电路。 📖 相关文章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