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消费者所购商品,在保持原状的情况下,经复核现短秤缺量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经营者要求赔偿吗? 日期:日期:2026-11-03 来源: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消费者所购商品,在保持原状的情况下,经复核现短秤缺量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经营者要求赔偿吗? A.可以 B.不可以 C.以上都不是 上一篇:在白纸上签名可能会被他人盗用、冒用,伪造协议等文件,增加己方对于文件真实性、合法性的举证责任,或者被用于欺诈他人,()法律风险。 下一篇: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相关文章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消费者所购商品,在保持原状的情况下,经复核现短秤缺量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经营者要求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