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6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指使他人”进行商业诋毁,并将商业诋毁的对象由“竞争对手”扩展为()

根据2025年6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指使他人”进行商业诋毁,并将商业诋毁的对象由“竞争对手”扩展为() A、“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B、“其他经营者” C、“有优势的经营者” D、“垄断经营者” E.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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